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先有國民的「個人主權」

(11-17-2011一湛)
西方社會強調「個人主權」的重要,每一個人都要有不受限制的個人主權,才能充分發揮他的潛能,從而創造繁榮的社會,這是天賦人權,是老天給的,也只有老天能收回,這是國家所以存在的唯一價值。國家的天職是維持安定的環境、為人民創造福祉,此所以,322年前,約翰·洛克在《政府論》(1689年)中,特別強調「政府必須建立在被治理者的同意之上」。
152年前,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論自由」On Liberty)(1859年)文筆優美、邏輯嚴謹地提出,自由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人民對於國家機器統治權利的限制問題民主社會中,個人私領域的生活空間要保持絕對的自由,不受政府、社會大眾或他人的任意干涉,反對一切社會暴虐、道德高壓對人民的迫害,因為個人的原創力是社會進步的動力,個人只有忠於自己才可能盡量表達自己,彰顯讓自己的獨特性,當事人是自己的最佳判斷者。
彌爾所強調的,就是應對他人的意見寬容,不論是個人或政府,都不應箝制他人的思想、言論。他強調社會上每個人都有他的個性,而自由的社會是一個有種種生活形式及意見的社會。自由需要的是耐心、知識學養、柔軟以及不懈的意志。從歷史經驗看,「曾有多次真理被以謬誤為真理的多數所壓制,只有確保思想自由才能防止這種壓制。」

他說個人應該擁有完全的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個性自由(行動自由),而這一原則的實施,有賴於對政府及社會權力的界定和限制。「只有培養出千百萬有個性的公民,才能形成具有偉大活力的民族。」什麼是有個性?敢做真正的自己。
由於實際行為不僅會影響自己,還會牽涉他人。所以在行為的自由上,他強調必須不妨礙他人及社會。彌爾將人類的行為分為兩類,一是關係行為者個人的行為;二是關係他人和社會的行為,他並指稱關於第一點,每個人都有絕對的自由,而後者應受社會的限制。而關於這點,後世仍是爭論不休。
新聞報導或過去史冊裡常常看到,各國政府對人民的國家暴行常常是假借「維持社會安定」做藉口,對異己實施鎮壓!以自由為核心的「個人主權」要成為每個人的信念與良知,才能避免政府的侵犯。
目前基本的公民自由包括了集會自由宗教自由言論自由。同時公民也有權要求「無罪推定、合法訴訟程序、公平的審判過程、隱私權、和自我防衛」等權利。許多世界上的民主國家,都用憲法來保障公民自由,而民主政府也有責任保護這些公民自由。公民自由(Civil Liberties)必然限制政府公權力,以防止政府濫權和干擾公民的生活。
人民要得到完全的自由從來不是容易的,236年前美國獨立戰爭時期,派曲克.亨利Patrick Henry) 的「不自由,毋寧死 」(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今日讀來還是鏗鏘有力、熱血沸騰。他在議會中說:
『他們對我們說,先生,我們這麼弱小,不可能應付得了這麼強大的敵人。 那請問我們什麼時候會變強一點?是下個禮拜還是明年?還是要等到我們被徹底解除了武裝,而家家戶戶都有個英國兵駐守的時候?猶疑和懶散會使我們變強嗎?我們要依靠死賴在地上,等敵人來綑手綑腳以便增強我們的抵抗力?先生,我們一點也不弱。如果我們善用上帝賦與我們的力量,在這樣一個國家中用追求自由這個神聖目標武裝起來的幾百萬人民絕對可以擊敗任何想來進犯的敵人。』

       『我是不知道別人要怎樣幹,我自己是--不自由,毋寧死!!』
他的話贏得大家讚賞,也凝聚了反抗英國的力量,為美國爭取到長遠的自由與繁榮。
「無我」不是沒有個性、沒有個人主權,「無我」是尊重,不管你手中握有多少權力,你都會尊重任何一個人的個人主權。艾未未說得好:「公民是一個不斷的以個體身份質疑權力的人,如果一個人沒質疑過權力,他根本不是一個公民。不管你目前的角色與身分是什麼,你都是「公民」,都要先扮演好關心政治、監督政府、不讓政治機器成為貪腐濫權的製造者,不讓議會立法權淪為行政權的附庸。你必須是創造公平、正義、良善社會的建構者,你需要先演好現實世界的「公民角色」,不是一下子跳到抽離現世,遠離政治、不關心公共議題的無諍,沒有個性、沒有個人主權,是社會扭曲、主體性變虛無的主因,沈默與逃避遮覆不住內在的恐懼與陰暗,如果繼續這樣,「淨土在人間」要如何實現呢?
在台灣因為我們長期長不出「主體性」,所以「獨立、自由」做真正的自己,對我們還很陌生,就像內在缺乏靈魂的軀殼,缺乏接天接地的信念,就只能不斷因應外在變化的苟全性命。
過去威權政府不允許人民有足夠的資訊和選擇,現在媒體加上商業利益和紅色滲透,人民更得不到完整透明的資訊,大家內心的擔心和顧忌還有很多。
我們的逃避(「認為誰來統治都一樣」)、不敢衝撞(明明生活經驗中有這麼多的欺壓和不合理,都視而不見),難怪台灣有這麼多的無力感,因為我們不是選擇戰鬥,不是「不自由、毋寧死」,而是選擇虛幻的避世。
西方的「個人主權」,因重視生命的尊嚴,而追求自主,讓充分的自由來恢復我們做為人的生命力,再逐步提升為單純無所求的付出,個人的自我就在愛裡消容了,此時才能進入雜質淨化的「空(無我)」。
「無我」是自然而然的,每個別人都是自己,對世間的痛很敏感,對普世價值的公平正義很勇敢,內心沒有黑暗,真正的「無我」是用出世的精神做入世的事,是永遠看到問題的源頭,相信心的源頭是乾淨美好,不會屈從與妥協,真正做到「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希望每個政府都由具足「真正自由」和尊重「個人主權」的人產生,希望每個人都來督促政府做到保障人民主權,才能走出內在精神的黑暗,並帶領世人真正走到「無我」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