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 星期四

「無我」與個人主權的覺醒

 (11-16-2011一心)
生活在台灣真的很自由嗎?
自由的定義是什麼?
自由,是愛買什麼就買什麼,有錢出國旅遊嗎?
自由,是有車子、有房子、有兒子,可以養生,美容,美食,舒壓嗎?
自由,是擁有智慧型手機,可以在行動中上網、遊戲、享受影音娛樂嗎?
在台灣,一個在環保運動前線、妨害特定族群利益的人,內心會沒有被黑金勢力染指的憂慮嗎?
在台灣,一位媒體記者在寫報導的時候,內心會沒有「怕丟掉飯碗」而產生的自我審查機制嗎?
在台灣,一位國中老師在教學的時候,內心會沒有為了升學率而被迫傳授與現實脫節的知識之無可奈何嗎?
在台灣,一位具投票資格的選民,內心會完全沒有被中國政府以武力侵害的不安嗎?
內心完全沒有被公權力壓迫或被暴力威脅的恐懼,才算自由。
在思想和言論上,忠於自己的良知,具有人格的完整性,才算自由。
按照以上定義,台灣的社會,並不自由。
約翰·斯圖爾特·穆勒的《論自由(On Liberty)》,出版於1859年,是肯定人類個體的個性不可泯滅的價值最優雅、意義最重大、影響最為深遠的宣言。

他認為自由的基礎在於「個人主權」,也就是「個體對於其自身,包括身體及心智,具有完全獨立的主權。(Over himself, over his own body and mind, the individual is sovereign.)」而一個國家的憲法,就是要來限制政府公權力之產生及範圍,以保障其國民神聖不可侵犯之個人主權。
孫文的「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是脫離現實的,因為,一個國家的公權力,如果沒有加以限制,很輕易地就會大過個人主權,在民主國家,更容易成為一種多數的暴力。
上溯到憲法的層次,在中國出生、台灣成長的《中華民國憲法》,有兩個非常嚴重的問題,而這兩個問題,都跟台灣社會無法享有真正自由,以及台灣人民缺乏個人主權觀念,息息相關:
一,把「三民主義」制入憲法中。「三民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就像列寧主義,共產主義,把信仰主義放在憲法裡,就像是「政教合一」,違反基本的立憲精神。一個民主國家中,政府不應有「為了人民的福祉著想」以外的意識形態。
二,憲法雖明訂「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但至今,「國民全體」的界定仍然曖昧不清,如果,「國民全體」是中國以及台灣14億人口,合理嗎?如果,不把<中國>兩字拿掉,台灣人民永遠不可能擁有真正的個人主權。
無怪乎,被國際媒體譽為當代最有影響力的中國藝術家艾未未113日接受台灣央廣專訪時,對於特展以「艾未未.缺席」為名,他說:「不僅是我的缺席,而是台北或者台灣在國際政治上的缺席,他們遠遠的漂離了政治的主流,因為他們從來不敢光明正大的說出自己合理的權益」。
今天,台灣之所以要和中國劃清界線,就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中國會侵犯到台灣的人權,這是「管理」的問題。先訂出清楚的「界」,我們才能夠好好地捍衛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權。不是我們不在意中國的人權,而是我們必須先把自己的人權先顧好。
自從今年三月至今,為了抗議中國政府對圖博的壓迫,已經發生了十一起圖博僧侶自焚事件,對此,台灣政府完全沉默,仔細推敲,台灣人民的主權,根本未受到台灣政府的重視,所以,對於政府的沉默,台灣人民根本無從指謫啊!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在《大法官,不給說法!》的推薦序中寫道:「基本上,大法官會議可以說是在維護既有的體制。在戒嚴時期最為清楚、最為嚴重,簡直就是替違憲做全面護航。到了民主時代,大法官大體上還是盡量保守地拒絕改革來維護既有體制,甚至還在維護威權時代保守殘餘。
書中案例之一是兩位戒嚴的受害者,胡學古洪武雄,解嚴後要求釋憲平反,「但大法官不在意『在台灣實施的戒嚴根本違憲,也就是戒嚴實質上不當,而且宣布過程中的法定形式生效要件有瑕疵』,卻基於認定台灣實施戒嚴是合憲又合法的前提,駁回兩者的釋憲聲請。甚至大法官也傾向戒嚴違憲,但又怕牽連太廣,涉及龐大的賠償未提,只能罔顧事實、法理乃至人道,曲意維護戒嚴政權。」連最基本捍衛人民言論自由權的《集會遊行法》,都還停留在戒嚴時代,換句話說,政府公權力對人民主權的「侵權、濫權、越權」繼續存在,從未因解嚴而消失。
大法官的保守,反映了台灣整體社會制度的保守,也反映了台灣人在政治態度上的保守,其癥結就在於,台灣社會中,「個人主權」的概念,尚未真正覺醒。如果,一個人無法意識到自己對於「個人主權」的需要,當然,也無法懂得別人的需要,看見法律制度侵犯了個人基本權利,會覺得見怪不怪,會對司法改革冷漠,或沒什麼感覺。
然而,什麼是個人主權的覺醒?
我們試著將佛教(代表東方文化中個人覺醒的教育)最深的法義,與西方對個人自由的論述,做充分的連結與交流,相信,透過東西思想的交流,可以讓彼此的內涵更深刻,更具普世價值。若佛教兩千五百年前提出的「無我」和「空」,與約翰·斯圖爾特·穆勒1859年提出的「個人主權」無法對話,或許就代表了,佛教對世界沒有用,就算它沒有被時代自然地淘汰,我們也要積極地去淘汰它。
台灣常見的佛教的「無我」觀,具有逃避、消極的內涵,是一種近似「甘心坐牢」的自囚神學,以無我的出世之道,追求個人內在的解脫,但與現實社會脫節,對於社會沒有太大貢獻。另一種常見的「無我」,是將「小愛」轉為「大愛」,關心弱勢、濟貧、賑災、資源回收,卻不關心既有體制對人性的壓迫、對國土的破壤,更漠視台灣社會在環境正義、能源議題、司法不公、主權問題等方面結構性的問題,無疑是「行小善、容大惡」。
以上,都不是我們所理解的「無我」。
我們所理解的「無我」,是不怕愛與被愛,願意感受每一次的「黏著」與「放手」之間的張力。因為疼愛,而不捨,即使不捨,也要成全。
我們所理解的「無我」,是深深地投入現實,不害怕痛,所以可以看到現象之間的連結,看到事情的源頭。
而我們所理解的「空」,不是沒有把自己丟進去的「遠離顛倒夢想」,更不是逃避現實所以才「無有恐怖」。
我們所理解的「空」是主動的,是真正投入世間的「無所求」,真正面對問題的「無懼」。
佛教透過「無我」、「空」所要啟發的內在覺醒,需要個人主權受保障的客觀因素來實現,有充分的選擇後,仍不抓取,才是真正的「無我」,有充分的表達自由,然後在意自己所言所行之誠懇度與可性度,才是真正靈活流動的「空」。
至於佛教的「無我」、「空」,能否深化個人主權觀所要維護之自由的內涵?能否讓自由的定義,與「人的尊嚴、良知」,與「人格完整性」緊密連結,並透過屬靈信仰昇華,產生更強大的美感與生命張力呢?

版主:
在自我克制中,我不需要拯救。
在萬千歡愉的束縛裡,我感受到了自由的擁抱。
祢不斷把我的瓦罐倒滿不同顏色不同香味的新酒。
我的世界,將以祢的火焰點燃百盞不同的明燈,安放在祢的壇前。
不,我永不會關上我感官的門戶。
視、聽、觸碰的快樂將包含祢的快樂。
是的,我所有的錯覺會燃燒成快樂的光明,我的一切願望將結成愛的果實。
----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