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前署長葉金川日前在時論廣場「改革退休制 避免希臘化」一文,提出希臘現時的問題「什麼時候會發生在台灣身上呢?估計是民國114年」。該文又指出「許多五十、六十歲的退休軍公教的養老金比社會新鮮人的起薪高出二倍以上,那年輕人對於社會、政府會怎麼想呢?」此一問題直指我們社會世代間之分配正義,發生了偏差現象。
由於政府退休法制不公,軍公教、公營行庫退休人員,可分別領到18%或13%之利息補貼,己造成社會資源之配置不公。而56.6歲之平均退休齡,比歐、美、日、韓更早退離勞動市場的軍公教、公營行庫退休人員,又可挾其優勢人際關係、社經地位,再去卡年輕世代的工作機會,更造成世代間基本生活與發展機會的不公平分配,這是我們社會安全的極大隱憂。
各級政府胡亂花費與重要生活法制之落伍、殘缺與不良,己造成貧窮、弱勢、偏遠族群及其子女生存機會、生活品質的日益潦落。舉例而言,在經濟生活機會方面,國營事業管理法,自1949年一月公布以來,並未與時俱進,至今產生「假民營、真公營」以及「國營事業雜營化」之現象,造成國營事業像 「八爪怪」似的,以龐大的公有資金、無稅土地、政商網絡、包攬了有利可圖的經營機會。
台糖之養豬、賣水、賣酒、蓋房屋、經營超商與加油站,有哪一項和其設立本業有關?又有哪一項不會與民爭利?不僅如此,人民經營產業或小生意謀生的機會,也在糾結密麻的政商關係與不公平的交易法制中,日益被侵奪。
而令人憂心的是,涉及生、老、病、死等養老、殘障、受社會基本照護的機會,貧窮、弱勢、偏遠族群與富裕階層的差距,在低經濟成長、低利率收益時代,更是愈來愈大。而落伍不良的法制,使軍公教人員在提早退休後,得以其優勢社會關係取得再工作機會,並獲得第二度退休福利資源,不僅擠壓、剝奪了年輕世代的工作與生活機會,更使弱勢族群沒有安心養老,獲得社會照護的機會。
另就教育生活機會而言,沒有法律依據,欠缺民主正當性的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辦法,嚴重傷害了農、工、商、攤等弱勢族群子女的平等教育機會。又貧窮、弱勢、偏遠族群進入公立學前教育的比率異常偏低,進才藝班、補習班的機會更是稀少,這都直接、間接影響到他們得以多元入學的機會。而超高的私校學雜費、生活費及有償性的助學貸款法制,更使貧窮、弱勢、偏遠族群的子女未能與獲得無償性教育補助的軍公教子女,在激烈競爭的人生起跑點上,有著公平競爭的機會。
確保每一個人獲得充足美好生活給付與周全完善生存照護的機會,是國家的基本職責。政府務必要公平有效率的分配社會總體資源,不僅要落實古典社會主義者所主張的同世代租稅、所得、財產之公義分配,更要追求現世代與異世代間生命與生活機會的正義分配。否則,希臘與南歐的殷鑑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