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政府及其傳聲筒近期火力全開,把開放瘦肉精美牛定調為不得不執行扁政府2007年對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承諾』。這是個無法無天的謊話。稍了解WTO的人都曉得,向WTO通知的內容,不帶承諾性質。」
「惡意曲解前任政府合法合理的國際行為,給自己國家強加不存在的對外承諾,對國家尊嚴與利益的傷害難以估計。從哈佛法學博士總統、國貿專家副總統到一票大小官,勇於胡說八道,誤導社會,…拿個小小通知回頭綁本國重大政策,寧願以國人健康為代價,穿鑿附會打造一個框框往自己頭上硬套,才真是蔚為奇觀,會令各顯神通力爭己方權益的WTO會員們傻眼。」
馬政府之所以會公然說謊,正因為毫無核心價值,其所作所為,無一不是在降低台灣的人權標準,阻止台灣國際化,以保護一黨之私利。在馬政府眼裡,台灣社會只有兩種人:有十八趴特權的,叫做一等國民,沒有十八趴特權的,叫做二等國民。兩種階級生活經驗差距之大,已經造成彼此無法理解、無法跨越的鴻溝。
泛藍憲法學者,不乏留學歐美的,卻不肯按照國際人權標準來釋憲。
目前國際上最重要之人權保障規範,就是聯合國大會於1966年通過的「兩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的締約國數字,超過全球國家數(195)及聯合國會員國數(192)的80%以上,可謂早已成為普世遵循之人權規範。
然而,兩公約縱然具有國內法律效力,若行政機關不主動積極落實執行,民眾仍無法據以有效申訴行政機關的作為或不作為。行政不作為等推諉拖延行為叫瀆職失職與越權,行政機關的違法作為,濫用權力和規避責任等,叫濫權、侵權,凡此兩者疏忽或錯誤的作為或不作為,都是權力與責任嚴重脫節,致使立意良好的服務部門逐漸地變成了「官腐」「衙門」。因此,臺灣立法院於2009年審議通過兩公約施行法,以落實執行兩公約。(參考資料:陳惠如:人權兩公約Q&A)
然而,在台灣社會,轉型正義尚未開始,司法也尚未進化為獨立體系,更沒有一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國家人權委員會」,遑論高於總統的「太上人權機制」?無怪乎,政府的能源政策、食品安全政策、傳染病防疫政策、都市更新政策…,通通以經濟發展、維持社會安定之名,公然踐踏人權。當政府帶頭踐踏人權,我們所能做的,就是當一個真正的公民,挺身捍衛自己不容侵犯的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尊嚴權、與公正權。
公民素養,才是一個國家真正的實力,人權高度,才是一個國家真正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