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凡事用基督的標準看

(04-05-2012 一逸)

晚上參加李勝雄律師座談「從邱和順案談文明國家的人權標準」,他出生於1941年,是一位人權律師。協助創立「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救援政治犯,為黨外人士辯護、以基督做為人權的標準,從開始執業開始承接「美麗島事件」,一路走在人權律師的道路上,他堅定地說:「我都叫他們要誠實」。在談到邱和順案中說:「在歐美類似這樣的案件,只要三、五年未定讞就必須釋放被告了;只要找不到屍體(指陸正),是會被判無罪的。其實證據很明顯,他們這些人都是被冤枉的,但是法官還是判有罪,我都為他們禱告。」從這裡已經可以看出文明國家的人權和台灣的不同了。

「台灣全體的人權最重要,台灣國家的地位很重要,不關心自己土地的政權,不認同台灣這一塊土地,不認為是自己的國家,不看自己的兄弟,卻只看別人的兄弟,是不可能會用心積極改革的。台灣至今沒有成為法理上的國家,當年鄭南榕的自焚其實是主張台灣獨立的。」
「中華民國的憲法與台灣無關,政治上不是真民主,因為骯髒的心靈久了,不覺得自己骯髒。世界文明的人權標準是以世界人權31條宣言為基準的。」
有人問台灣的人權有進步嗎?「在政治犯方面已經有進步了,現在軍人犯罪已經用司法,而不是軍法。人民的聲音要講出來,你可以不說害人的話,但是正義之聲不講出來的話是有罪的,所以人民的聲音要越大聲,學習國際特赦組織的精神,讓良心的聲音發出來。美麗島事件時國外的聲援信件有幾萬封,所以我們每個人寫信表達,一定會有力量的。」
鄭南榕為了突破228的禁忌,1987年第一次在日新國小的演講大會很多人不敢站出來,都站在遠處聽。台灣長期在外來統治下,變成沈默的大眾,或者得了斯德哥爾摩症,台灣人忠厚老實,容易依附強勢,保持沈默。」
「我信仰主越久,發現我的罪越多,人死的時候不是歷史審判你,是上帝審判你。人沒有資格評斷別人,凡事要先問問自己。」因為母親篤信基督教,讓外祖母、姨嬤都改變,全家人變得喜樂,加上就讀長榮中學:一所長老教會辦的學校,接觸與人權有關的教育,因為信仰故,成了人權律師。
已經71歲的李律師,言談中流露的慈悲謙卑為懷,耶穌基督就是他的人權標準,因為凡事用基督的標準去看,就不會走偏。至今依然好學,常常去聽演講,他習慣多觀察、多注意社會上發生的事情,見到不公義的事也就理所當然、義無反顧地投入幫忙。想起他曾說過的一句話:「一個沒有人權組織的國家,就是對人權侵害最大的國家」,他真的是一個堅守人權崗位,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台灣人權先鋒。儘管台灣的處境險惡,但是看見一個長期默默耕耘的前輩,帶著基督的愛來到苦難的園地,散播著愛的種子,那份身體力行的相深深地烙印在我的心底,讓我無比感動,也願意追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