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五,在台北二二八紀念館的地下樓,看到吳鴻麒法官親筆撰寫的演講草稿。珍貴的史料,透過電腦掃瞄放大輸出,每個字都有手掌那麼大,整篇手稿像屏風一般展開來。
故事的背景是,1947年元旦,《中華民國憲法》頒布,台灣社會欣喜於民主根本大法之完成,當時在台北地方法院任法官的吳鴻騏,受邀至電台以「人民的權利義務」為題,講解憲法。
看著吳法官的草稿,我幾乎可以想像他當時對全台灣人民說話的表情,與聲調。
他說:「全國人民待望多年的憲法已經制定公布了,全部分為14章175條,看其內容,可以說非常完整、非常進步的一個憲法,值得全國人民的興奮與慶祝。此回,針對憲法全文分六次,大概照條文的順序講解下去,今天是頭一天,對憲法第二章,即人民之權利義務,簡單講一講。」
他說:「全國人民待望多年的憲法已經制定公布了,全部分為14章175條,看其內容,可以說非常完整、非常進步的一個憲法,值得全國人民的興奮與慶祝。此回,針對憲法全文分六次,大概照條文的順序講解下去,今天是頭一天,對憲法第二章,即人民之權利義務,簡單講一講。」
「君主專制時代,可以說國家就是君主,君主就是國家,人民對君主對國家雖然負有多種的義務,但是人民對國家,什麼權利,什麼自由都談不到的,所以,立憲國家,憲法上一定有規定人民之權利義務,人民也非常重視這部分的條文。」
看著看著,我也幾乎可以想像,全台灣從南到北、從西到東,圍坐在收音機旁、洗耳恭聽的人們,心,是雀躍不已的,因為,每個人即將扮演一個全然不同以往的角色──一個立憲國家中、有尊嚴的一等國民。
我盯著這個巨大的手稿出神了,思忖著,從1947年到2012年,這65年間,到底發生了什麼?為什麼台灣人對這部原本興奮期待的憲法,會變得如此疏離?
走到另外一個牆面,讀到<受難司法人員特展>的介紹文字:
二次大戰結束,政權轉換,日治時期嚴格篩鍊出優秀法律人才,在國民政府「去奴化」和「中國化」的基本政策下,台灣在地法律人才遭否定,…公務機關牽親引戚的惡風,亦深入司法機關。
戰前台灣司法人員已習於司法獨立,反觀中國長年戰亂,法學教育及司法制度難稱健全,加上行政與司法尚未徹底分離,導致行政機關往往干預審判。
…官員營私舞弊,軍警動則開槍,執法人員違法、犯法,致使法治危機重重!
吳法官的演講中特別提到:「假如公務人員違法、侵犯人民自由或權利時,該怎麼辦?…依法公務員要受懲戒…受害人民也可以向國家請求賠償。」又說:「對『不是現行犯』的逮捕、拘禁,一定要司法機關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的程序。『審問、處罰』也是要法院依法定的程序。假使沒有依法定的程序,可以拒絕的。」
如此重法治觀念的吳法官,後來竟成了國民政府頭號獵殺目標之一,最後被虐殺棄屍於台北南港橋,頭骨破裂,生殖器被毀。
嘆口氣。至此,二二八到底告訴了我們什麼?
恍然大悟,二二八是「沒有法治的國民黨,來管有法治的台灣人」的必然結果,而最令人心痛的是,被管了六十多年以後,台灣人的法治觀念也體無完膚了!
正如當時的省參議員、「台灣民主先聲」王添燈,透過文字吐露對台灣「光復」後的憂心與不滿:「帝國主義支柱折斷的那個時候,我們無不歡天喜地,...似乎一轉身就可登到理想的天國去那一樣地雀躍。到現在呢?…這個具有近代化因子的台灣已經弄到一團糟了。」他並提出警告說:「切不可舊帝國主義的支柱換一根新帝國主義的支柱或法西斯主義或封建主義支柱……。」
事實證明,集行政、立法、司法權於一身的國民黨政權,在台灣施行的是極權統治,極權主義的英文是totalitarianism,字首是total,全都包,真是一目了然!
曾冀望「祖國」會帶給自己一等國民的待遇,會建立一個比日治時期更好的民主模範國,如今,一等國民、一等國家,變成連作夢都不敢夢到的癡心妄想。在國民黨「中國化」、「黨國化」的統治下,台灣人「主權在民」的理想受盡凌虐屈辱,只剩下行屍走肉的憲法空殼了。
台灣人對司法的信心蕩然無存,因為,國民黨留下了「殺人不用負責」的典範,如蔣介石、陳儀、蔣經國、汪希苓、陳肇敏之輩,至今,陳文成案、林家血案、江南案,都還是碰不得的禁區,相關檔案不見天日,國民黨一次又一次地向人民示範其「殺人無罪」的定律。
於是,台灣人面對國民黨的暴力,國庫通黨庫,枉法栽贓,還有太上機構的存在,只能悶聲接受,漸漸地,最好視而不見,只要江國慶不是妳的兒子,陳文成不是你的好同窗,江南不是你的叔叔,林家雙胞胎不是妳親愛的表妹…
對於一切不公不義,台灣人變成只會頻頻搖頭說:「不可能改變。」「太難了,做不到!」
於是,我們能忍受大半輩子,都被人叫錯名字,然後又糊里糊塗地用一個假名字來稱呼自己。於是,我們可以容許一個巨大而龐然的死屍──中華民國──端坐在台灣島的上空,讓台灣不見天日。於是,為什麼我們可以容許各種尺寸、姿勢的獨裁者蔣介石的雕像,豎立在每個國小國中的門口,並稱之為民族救星。
國民黨之所以還能繼續行政權無限上綱、司法官瀆職、情治人員黨性堅強,都有賴戰後接收台灣、劫奪民脂民膏而累聚的不當黨產,這龐大的金額,至今,還餵養著千千萬萬失去靈魂的台灣人,以及有綠卡的「中華民國人」。
1946年,王添燈寫道:「通貨不斷地膨脹,物價日日唱高,連公益事業的鐵道,電燈,自來水,也提高了價…米價的膨脹說是囤積居奇,說是人為的,那麼官營事業的起價是誰為的呀?」
這段話,好像在描述2012的台灣!
身為台灣人,我們正站在歷史的轉折點上,我們可以選擇,是要等待另一個「祖國」來殖民我們、將我們貶為「二等國民」,還是要做一個榮耀祖靈的賽德克巴萊?
面對一個不負責任、顢頇又高傲的政府,面對效率不彰、利益歸自己、成本轉嫁人民的油、電…獨佔事業,面對凌駕五院、權力無限上綱、卻完全沒有履行契約義務的巨獸──中華民國總統,如果台灣人還沒有感覺到一點點的心痛,台灣就沒有救了。
許一個願,作一個夢,唱一首歌,就讓…心…痛吧!
我要對全世界說:「Call me by my true name. 以我的真名呼喚我。」我是台灣人,我的國家是福爾摩沙台灣,Republic of Taiwan。真正的立憲精神,會保障此一心聲的表達,因為,選擇自己的國家,是生而為人不可侵犯、至高無上的權利,不需要白宮的認可,不需要北京的同意,全世界都無權反對我做一個真正的人、做名符其實的台灣共和國國民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