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5日 星期一

匡正不義歷史的道德決心

 (03-05-2012 一心)

今天在東吳大學的城區部參加《正義女神的新天平:修復式正義、人權與和平教育》2012國際研討會。
有「修復式正義的阿公」之稱的美國學者霍爾‧澤爾Howard Zehr),是早上第一場講座的主講者,但因澤爾教授臨時無法出席,於是透過預錄好的影演講來呈現,之後再透過Skype連線接受提問。

他首先介紹西方司法體系裡傳統的刑事正義與修復式正義基本概念的不同,刑事正義認為:一,犯罪是對法律與國家的違背。二,違反法律與國家產生罪惡。三,正義就是由國家論罪科刑。修復式正義的概念則是:一,犯罪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破壞。二,這個關係的破壞,產生了義務。三,正義是受害者、加害者、以及其社群,一起努力將錯誤修正。
從這樣概念上的不同,衍生出了不同的核心問題:刑事正義會問:一,犯了哪一條法?二,誰犯了法?三,犯法者應受什麼樣的懲罰?修復式正義則會問:一,誰受到傷害?二,受害者的需求是什麼,三,這些需求是誰的責任與義務?
簡而言之,修復式司法回應了傳統應報型司法無法有效遏止犯罪、降低再犯率的困境,把焦點從「懲罰」與「報復」,轉移到「問題的解決」及「關係的修復」,強調社會失序,起因於人與人關係的斷裂與疏離,而正義必定是一種群體的「需求」和「責任」。
修復式司法立意甚佳,但是,從澤爾教授對在場觀眾的回答就可以看出,在台灣,這是一道「偽命題」:「我雖然不了解台灣的情況,但我想,修復式正義的前提是,必須有一個正常運作的司法體系。」在台灣,仍舊是戒嚴時代遺緒的司法,從未真正獨立,也從未真正實踐過「正義」,所以,在沒有轉型正義、也尚未重建憲政秩序的台灣,談修復式司法,無異於做下游的資源回收,卻放任上游的核能及石化產業繼續破壞環境。
第二場的發表人吳豪人教授的用字直接而犀利:「未經一次徹底的轉型正義的震撼教育,則修復式正義在台灣,永遠只能是應報型司法掩飾其苛酷無情的裝飾品。」
原本不解,吳教授屬於主辦單位之一的廢死聯盟,為何要大費周章辦這個看似「偽命題」的研討會?後來,漸漸了解,法務部在2010年開始全面推動修復式正義,表面上是「順應國際刑事司法制度之革新趨勢」,實際上,卻迴避了台灣司法不獨立的根本問題,拖延「修憲、落實三權分立」的真正改革步驟。有很多法務部的人受邀參與研討會,我想,促進交流對話,是主辦單位背後的用意吧。
吳豪人說,脫困的唯一可能性,就是需要台灣人接受以下事實:「我們的民主轉型並未成功,歷史的不正義不是過去式而是進行式。司法的不正義只是轉型失敗的必然結果而已。」一個不願意面對歷史、拒絕承認苦難存在的社會,根本連正義的起點都還沒到達。
強烈支持死刑的台灣,卻對獨裁政權的滔天之惡表示了舉世罕見的寬容與不以為意。」這樣的矛盾心態之所以普遍存在,正因為二二八事件對台灣社會影響既深且鉅,並且持續進行中,所以,對獨裁政權的寬容並不是寬容,而是恐懼與放棄,對平民百姓中的犯罪者強硬處分,也不是出於正義,而是一種集體受害心態下所投射的暴力行為。
回到修復式正義的核心問題:一,誰受到傷害?二,受害者的需求是什麼,三,這些需求是誰的責任與義務?
在一個「到處都是被害人,卻找不到一個加害人」的台灣社會,所有的「被害人」都變成共犯,責任與義務只好由所有的被害人一起承擔,正如今天看到了謀殺江國慶一案,主嫌陳肇敏李天羽等上將或是記申誡或是記過處分,退休俸等待遇卻完全不受影響,國賠一億零三百一十八萬五千元,由全民買單!
台灣此刻迫切需要的,是「一個國家或族群規模的、匡正不義歷史的道德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