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美國人的民主價值觀

(09-10-2012 徐賁)

提示:美國公民教育的核心,在於啟發學生思考一些與好的公共生活有關的認知、判斷、價值觀問題,其強調的「政治性」旨在教育學生從小學會如何警惕和反對這樣一種可能宰製社會的政府權力;但它並不是「政治」領域的一部分,因此學校不是接受黨派政治宣傳或用這種宣傳給學生洗腦的地方。
國民教育不等於公民教育,而公民教育也不就等於民主的公民教育。任何政體制度都會有與它相一致公民教育或國民教育。
美國公民教育最基本的內容是民主價值觀,也就是作為美國共和制度基礎的那些民主價值。民主的價值觀,如自由、平等、尊嚴,滲透在公民教育的各部分內容之中。例如,對「什麼是政府」,「為什麼政府是必需的」,以及「為什麼限制政府的權力很重要」這些問題。公民教育還以幫助學生瞭解他作為個體公民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為一項主要內容,要求學生能夠理解和掌握,政府的一個主要目的是保護個人的人身、政治和經濟權利。
美國英文教科書許多都以主題思想為編纂結構,例如, 2010年加州奧克蘭學區所挑選由Pearson公司出版的英文教科書Literature: Reading and Language,比較清楚地突出了課文內容的民主人文思想性。

這部英文教材分成6個單元:一、虛構和非虛構:我們如何確認真實;二、短篇小說:衝突總是壞的嗎;三、非虛構作品的種類:什麼是重要的知識;四、詩歌:更好的交流需要文字嗎;五、戲劇:如何確定我們是誰;六、民間文學的主題:群體如何塑造我們。從這些標題不難看出,這是一本傳授與文學有關知識的英文教科書,而學習文學則又需要,並有助於提高學生的思想能力,這就是「思想性」。它不是灌輸某種權力意識形態的教條,而是啟發學生思考一些與好的公共生活有關的認知、判斷、價值觀問題,如真實、好壞是非、不同知識重要性的區別、個性和個體尊嚴、群體身份認同和塑造等等。
美國英文教科書中也有明顯具有「政治性」的課文,例如,用饒舌來唱權利法案(公民的10項基本權利),下面是1-12行原文:
The Bill of Rights guarantees  (權利法案保證)
our freedoms and our liberty (我們的自由)
We can go to court to settle a score (我們可以上法庭爭辯)
That’s what our system of law is for. (這就是我們的法治)
Amendment 1 protects our right (第一修正案保護我們)
To speak, meet, or pray as we like. (說話、集會和自由禱告)
We can worship as we choose (我們可以崇拜自己選擇的神)
write opinions, and speak our views. (寫下自己的看法,說出自己的想法)
We have the right to meet in peace (我們有權利和平集會)
without disturbance from police. (不用害怕警察的騷擾)
If we think the government’s doing wrong, (如果我們認為政府做了錯事)
we can voice our objections loud and strong. (就可以響亮、清楚地表示反對)
像這樣的繞舌歌顯然是有「政治性」political的,在美國,「政治性」和「政治」politics是有區別的。「政治」是社會整體系統中的一個特殊領域,它和社會的其它特殊領域(如「經濟」、「文化」、「傳媒」、「科研」、「教育」)一樣,與專門人員從事的職業有關(「從政」或「當官」)。在國家和社會中,「政治」是和特定的制度、體制、權力關係等等聯繫在一起的;而「政治性」則是指社會的結構性原則,它是社會的基本契約關係出現了問題或發生了危機的時候,所呈現的不確定的、非終結性的開放狀態。「教育」作為一種具有社會實踐意義的知識行為和社會介入方式,無可避免地具有「政治性」,但它並不是「政治」那個特殊領域的一部分,所以學校不是接受黨派政治宣傳或用這種宣傳給學生洗腦的地方。
在美國,教育的「政治性」正是在於教育學生從小學會如何警惕和反對這樣一種可能宰製社會的政府權力。例如,在美國的初中歷史教科書中,必定要學習的政治文獻是《獨立宣言》和《憲法》這兩部文獻。它們的價值表述都包括兩個部分:價值概念value concept和價值原則陳述value statement。《獨立宣言》一開頭就說:「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這裡,「平等」是一個價值觀念,而關於「平等」的原則的立場「人人生而平等」則是一個價值陳述。這是一種「自然法」的表述(成文於1776年),當然不是唯一可能的表述,但卻至今仍然是美國人可以普遍接受的一種表述。
在民主國家裡,宣傳主要是一個在商業和政治活動中的話語運用問題,政府或政黨不能動用國家的力量對全體人民強行洗腦。美國教育重視提高公民防禦宣傳欺騙的教育,是從上個世紀30年代開始的,並由於「宣傳分析學會」the Institute for Propaganda Analysis的努力,漸漸進入學校,有的學校還專門開設了這類課程,成為公民政治啟蒙教育的一部分。宣傳之所以成為貶義詞,因為它是一種在五個層次上有缺陷的話語機制。
第一個是認知層次。宣傳是一種受利己目的主導的知識和信息傳播,利己目的使得傳播不能客觀、公正地對待信息,因此被傳播的信息往往是偏面的、局部的、不真實的。第二個層次是話語倫理。蓄意傳播經過「特別處理」,也就是隱瞞、歪曲,甚至編造的不實信息,是一種對公眾的誤導、愚弄和欺騙。第三個層次是話語傷害。宣傳的欺騙、謊言和不實之辭對受宣傳者有致愚和洗腦的效果,限制了他們的理性思維和真實追求,使他們被動地依賴來自別人的思想灌輸,並對這種灌輸失去抵抗能力。宣傳對民智和國民心理素質造成的傷害是長久的,難以彌補的。第四個層次是宣傳的政治和社會環境。愚弄民眾的謊言和欺騙宣傳往往發生在不民主的環境中。在有公共話語監督的民主環境中,宣傳雖然可能得逞一時,但不可能永遠不被揭穿。要維持和不斷運用這樣的宣傳,必須有一個比話語更大的環境制度對它進行保護,這個環境制度一定不會允許對宣傳進行揭露、批評和反駁,而這只能依靠強制、專斷的權力才能達到。一個宣傳能大行其道的環境一定是強制服從和壓制言論自由的,這樣的制度也一定是不民主的。第五個層次是社會道德影響層面。宣傳的謊言事實上不可能起到充分的欺騙作用,否則也就無須依靠權力對它進行保護和對不同聲音進行壓制了。宣傳的「有效」往往只不過是民眾心知肚明,卻不能說出真實想法而已。宣傳往往並不能影響人們在心裡真的「怎麼想」,但卻能依靠它背後的政治權力脅迫他們不得不公開表現出「這麼想」。
埃呂J. Ellul說,「只要一開始簡單的對話,宣傳就完蛋了,這就是為什麼在美國研究宣傳有效性的試驗,如果是在孤獨之人身上做的,都不能算數。那不是宣傳的真正環境。」
在一個宣傳進行欺騙,而大多數人假裝相信的社會裡,一定會彌漫著一種根深蒂固的信任匱缺和犬儒主義。生活在這樣社會中的人們,他們的偽裝和虛偽、口是心非、戴著假面說假話都是必須的生存策略。欺騙和假面文化會擴散到人際關係、社會服務、教育、文藝等諸多領域之中,也會造成社會整體的腐敗和道德墮落。
在民主社會裡,宣傳話語機制的危害一般會被限制在上述五個層面的前兩個(散佈利己的信息和信息的特別處理)。後面三個層次的宣傳(政治制度性洗腦、壓制言論、愚民教育)很難有機會發生。因此,學校教育針對宣傳的部分一般都是作為理性說理的「語言」和「話語」內容出現在教材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