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8日 星期日

尊重犯人的主體性


(04-08-2012 一虹)
寫完日記已2pm應有時間去228國家紀念館看人權影展今天放映「恐怖代言人」(L'Avocat de la terreur)即使看到後段也很好。
這是一部真實的紀錄片獲得歐洲的「最佳紀錄片」奬導演是巴貝施洛德 (Barbet Schroeder)此片人物很多,牽涉許多國家,我努力拼湊劇情(可能有誤),大約是一位法國有名的人權律師 Jacques Vergès極力維護被關在法國監獄裡的世界各國「政治犯」的人權,通常政治犯,尤其是中東恐怖份子,是會受到該國政府很不人道的待遇,這位律師巧妙運用各種關係和手段為犯人作辯護,因而出獄的不在少數

他的論點人權--尊重犯人的主體性是制高點,這是普世價值,即使你是恐怖份子、即使你是布希總統,只要「承認罪行」,他就幫你辯護。他很浪漫地為一位女政治犯帶食物,監獄規定不准喝酒,他特地為她準備冰淇淋中加了一點白蘭地,由小處看到他對個人需求的包容成全,不但建立了他的聲譽,更贏得人犯的信賴、感情,甚至恐怖份子也請家人放棄暴力攻擊監獄。
觀後滿滿的感動,是何等心量能夠包容異己?即便你是普世唾棄的「恐怖份子」,也人人生而平等。尊重人權不是一個硬綁綁的政治口號,確實在歐洲先進的民主國家裡有人做到了!這部片子昭示了人權的內涵,就是將心比心(以佛心看人犯)、是相信人性(都想做對做好)和成全(尊重個人生理的需求)、是慈心的呼喚和等待(努力跟國家體制溝通協調),而這位人權律師的成功,為他的國家在國際地位提升及促進和平之道上,也大大地加分。
反觀台灣政府如何對待政敵-陳水扁,有罪推定、未審先押、三審未定讞卻用國家機器全面打擊他和家人的人格權、財產權、工作權、甚至健康權,比對待一個「共產黨頭目」還殘酷!
很顯然的,台灣不是一個人權國家,而是一個國民黨長期專政下,充滿暴力思想,不相信人性、相信獸性的野蠻國家。我們國家領導人如此,徒讓無辜百姓只能變成麻木痴呆的畜生。
如果這部影片帶給人反效果-害怕、不安,是因為我們早已被社會反教育污染,不相信人性就不得心靈的解脫。
上網看了最近新聞,樂揚建商都更拆文林苑案繼續延燒,已有藝文界導演大力支持學生運動,準備在現場蓋組合屋,長期與政府和建商抗爭,強硬的北市府也改口說土地產權還是王家的,王家有權利在原址蓋屋;而內政部長仍硬著心腸說,都更法是經過合法的行政程序所制定,不是一般人所認知的「惡法」,只要稍為修改一些難行的部分…,哼,如果今天的錯不在「惡法」,那麼就錯在執法的「惡人」了!
欣見學生運動帶動台北市民的公民意識,東森新聞台專輯都罵台北市政府是「共產黨」,可見民心激憤一斑!「今天拆你家,明天拆我家」,口號喊得太讚、太讚!祝福台灣人早日從國民黨的愚民教育中醒覺,看此一戰!
回到人性,我們對國民黨集權政府的蠻橫,自命清廉的霸佔非法黨產,仍然含容並極力呼喚,因為他是「苦」、是無明,不是「性惡」。猶如那位法國人權律師說,他盡所能去維護人權,但絕不會超越法律的白色界線。看到他對「法治」的尊敬、也是對「人性」的尊敬,因為他們是一個真正的民主(人權)法治國家。